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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十必查”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9-05-07

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县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依法查处了一批涉恶犯罪分子,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持续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430日开始,我县已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铁拳出击集中行动,对涉黑涉恶线索做到十必查,对排查出的黑恶线索,立即采取核查措施,对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依法严惩,坚决做到对黑恶势力十必打。为更全面排查、收集相关线索,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现将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十必查举报方式通告如下:

一、涉黑涉恶线索十必查

1. 针对农村地区,必查操纵换届选举、侵蚀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聚众滋事、欺压残害村民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线索。

2. 针对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必查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横行作恶,破坏一方治安的违法犯罪线索。

3. 针对校园、医院、企业及周边,必查欺压在校学生、扰乱教学秩序,医闹、医托、扰乱医疗卫生秩序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投资环境、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4. 针对信息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行业和网络传销、网络赌博,必查放高利贷、暴力讨债或以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5. 针对房地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河道采砂等行业领域,必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违法犯罪线索。

6. 针对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装潢材料等各类市场,必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进场费和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7. 针对建筑工地、道路工程、居民小区,必查强揽工程、强销建材、强装强卸的违法犯罪线索。

8. 针对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必查控制运营线路、抢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违法犯罪线索。

9. 针对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场所,必查控制出租车、跑线车,漫天要价、打骂乘客的违法犯罪线索。

10. 针对宾馆、洗浴中心、歌舞厅、酒吧、会所等休闲娱乐场所,必查组织卖淫、强迫卖淫、非法拘禁、拐卖人口、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的黄赌毒违法犯罪线索。

二、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0559—4517627(县扫黑办);

0559—4512466(县公安局);

2. 举报邮箱:qmxshce@163.com

3. 举报信箱地址:祁门县公安局大门左侧祁门县人民政府门口隆祥超市大门右侧朴里市场入口左侧。

欢迎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涉及人员等详细情况。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凡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祁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