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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1-12

项目编号:QYZB2019014

一、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1)项目地点:祁门县人民医院;

2)谈判内容:  选定入围1-3家(含3家)专业工程咨询公司,负责祁门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

3)提供一年内3个以上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绩证明(业务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企业不得挂靠、转包,须出具承诺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四、采取的评审办法

竞争性谈判(资格后审)

五、报名资料及报名时间

1投标企业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凡具备承担投标能力的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在2019 1111日至20191113,每天上午830分至1100分,下午230分至430分携带报名资料到祁门县人民医院门诊5楼招标办公室报名。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1141500地点为祁门县人民医院办公楼(五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祁门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9-4521863

监督电话:0559-4599599


祁门县人民医院

                                                                                                   20191111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

招标人

招 标 人:祁门县人民医院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9-4521863

2

项目名称

祁门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招标代理采购项目

3

建设地点


4

资金来源及比例


5

资金落实情况


6

谈判内容

选定入围1-3家(含3家)专业设备采购代理咨询公司,负责祁门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期限:两年;

7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其他要求

1)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

3)提供一年内3个以上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含清单控制价编制)业绩证明(业务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有效的县内办公场所不动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需提供办工场所照片且办公场所需具备办公室、开标室(开标室至少25㎡,需提供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等配套设施,入库后开发区将对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如有不实情况发生,将移出代理库。

6)投标单位需提供注册造价师、造价员等办公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社保必须是以投标单位的名义进行缴纳。

7)投标企业不得挂靠、转包,须出具承诺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

9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0

偏离

不允许

11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回复、更改通知等

12

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

13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技术标两本(中标人中标后须提供谈判响应文件二份<<>或按业主要求提供份数>,且与正本内容一致)

14

装订要求

见总则“四、谈判响应文件构成”条款

15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祁门县人民医院

祁门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招标代理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谈判响应文件在2019111415 00  分前不得开

16

是否采用暗标

1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911141500  

18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

祁门县人民医院门诊5楼招标办公室

19

是否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20

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建

竞争性谈判小组构成:3人以上单数组成

21

是否授权竞争性谈判小组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家。

22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业主单位公告

二、    

一、谈判费用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书及参加谈判过程中所产生一切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招标单位不对上述费用负任何责任。

二、谈判文件组成

1、本文件及对本文件所作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在获取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澄清或修改的答复、改动或相关要求均做为采购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参与谈判的投标人的义务

1、参与谈判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明了参与谈判所具备资质条件和要求。

2、参与谈判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对采购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3、参与谈判的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谈判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合法权益、参与谈判的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谈判响应文件(投标书)

四、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谈判响应文件主要为技术标(含标函)部分组成,且密封装订成册。

2、技术标(含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不得含商务报价):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

2)提供一年内3个以上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含清单控制价编制)业绩证明;

3提供有效的黄山市内办公场所不动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4需提供办工场所照片且办公场所需具备办公室、开标室(开标室至少25㎡,需提供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等配套设施;

5投标单位需提供注册造价师、造价员等办公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社保必须是以投标单位的名义进行缴纳;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人身份证明;

7投标企业不得挂靠、转包,须出具承诺书

8)投标函及投标承诺;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应按评审顺序摆放并编制目录清单装入档案袋(盒)内,档案袋(盒)外面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贴上原件目录清单,且必须在评标开始前一次性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逾期不予受理和补充,否则,投标无效。

五、谈判响应文件(投标书)要求:

  1、投标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祁门县人民医院门诊5楼招标办公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标: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

2)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委托代理人未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到场。

4)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的。

5)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缴纳谈判响应保证金的。


四、   投标书密封和装订

六、谈判响应文件(投标报价函)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标”、“商务标”字样。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技术标”、“商务标”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后分开包装密封。正副本放在同一袋中。

五、谈判程序

八、谈判程序

1、谈判按规定时间、地点举行,所有参与谈判投标人(包括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2、竞争性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及工作流程。

3、竞争性谈判小组审阅谈判文件。

4、围绕谈判要点,竞争性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每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评标小组视情况决定。

5、竞争性谈判小组要求所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并由法人或谈判授权人代表签署。

6、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1)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条件的;

2)谈判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技术标内含有商务标内容的;

4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技术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文本有重大雷同的或商务标中有重大雷同的;

九、谈判、确定成交

谈判由依法组建的竞争性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投标书)推荐成为中标候选人。

十、无法成交候选人原因

1、所有谈判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小组确定为无效。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任务取消的。

十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依据竞争性谈判小组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媒介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六、  合同签订

十二、合同签订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谈判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响应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发出中标通知书7日内,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谈判响应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10万元以上的自行发包项目,中标结果应在七日内报送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未备案的项目,不予审计和资金结算。

七、纪律和监督

十三、纪律和监督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