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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山名医”选拔 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18

各区县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卫计委,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管民营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高级医疗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疗卫生科技创新、学科创优、精英培养和事业发展,根据原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黄山市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和有关培养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参照《安徽省“江淮名医”选拔培养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黄山市“黄山名医”选拔培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黄山名医”选拔培养方案

为加强我市高级医疗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原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黄山市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培养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参照《安徽省“江淮名医”选拔培养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联合主办,在全市开展“黄山名医”选拔培养活动,并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动我市医疗卫生科技创新、学科创优、精英培养和事业发展。通过评选“黄山名医”活动,选拔、培养、表彰一批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群众认可的优秀医务工作者,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强化临床业绩意识、品德意识,展示全市医务工作者刻苦钻研医术、甘于奉献、精益求精、恪尽职守的精神风貌,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科学的氛围,为建设健康黄山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展示、社会评议、综合审核评定的程序进行。选拔范围、条件、评选程序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选拔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择优。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业内认可、群众称赞的原则。突出医术高超、医疗水平、临床业绩和对医学医技进步发展的贡献。适当兼顾专业门类和学科,注重医德医风表现,同等条件实行向基层、向临床一线医疗人员倾斜。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黄山名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动态管理,期满再选,可以连推连选。当选期内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过失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或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称号和待遇。

  三、评选范围、数量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疗人员。

 (二)评选数量

 全市评选“黄山名医”20名(含中医、精神病专业5名)。

  (三)评选条件

 “黄山名医”的基本条件:爱党爱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疗工作业绩突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职临床医师,具有临床、中医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临床一线工作20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6周岁以下,其中,副高职称须任职5年以上。

  2、医疗服务业绩突出。主要精力用在临床诊疗工作,年门急诊诊疗人次、负责主治的住院病例数或手术例数(其中诊治疑难危重病例数、外科Ⅲ、Ⅳ类手术例数等)相关临床工作量要超过本单位和所在科室同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该指标平均数且排名前3位;近5年内,其诊治的病例治愈率较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好。

  3、医术精湛并有较高知名度。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省、市内医疗系统有较大的影响力,在本专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如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治、开展具有影响力的特殊技术项目、接收进修与培训人员、接收下级医院重难病人转入、同级别医院请会诊的情况等),获得同行认可(在同行认可的权威专业杂志上发表临床疾病诊治研究论文等情况)。

  4、医德高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坚持合理诊疗,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拒收红包回扣,病人满意度高,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5、获得过省级、市级以上表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医疗机构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后不再主要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当选期内的“江淮名医”,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黄山名医”。

近5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以及发生过医疗事故者,不能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人选推荐

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区县推荐人选(含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报所属县(区)卫计委审核后报市卫计委,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含市管民营医疗机构)推荐人选直接报送市卫计委办公室。

推荐名额:每个区县各推荐不超过3名(含中医专业),推荐的人选,原则上专业不能重复;市人民医院推荐人选不超过20名;市直、市管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各推荐1-3名。根据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分布和业绩,每届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推荐单位在推荐人选时,应填写推荐表,并提供其执业过程中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材料应反映推荐人选的医术水平、医德医风和医疗工作成绩,包括年诊疗工作量(绝对值和相对值)、治疗疑难危重症情况、治愈率、并发症发生率、技术水平、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在本单位本系统的影响力、近5年的医疗纠纷情况等,用数据和事例说明。

(二)专家评选

经主办单位对推荐人选的资格及推荐材料审核通过后,由主办单位聘请省、市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根据推荐材料进行审议和评比。

(三)综合审定

主办单位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综合审议,确定20名“黄山名医”候选人,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宣传展示,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对候选人的评价和意见,最后确定“黄山名医”人选。

五、培养激励和考核管理

 (一)“黄山名医”培养激励措施

  1、由黄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授予“黄山名医”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每人每月享受400元津贴(由市人才办列支,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3、享受优待政策。(1)优先申报临床新技术新项目;(2)优先推荐入选市级以上学术团体或评审专家组;(3)优先参加高级人才培训及进修、考察、交流等学术活动;(4)优先评先评优;(5)可优先申报受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受聘专业技术三级以下岗位可作为重要依据;(6)每人每年享受10天学术休假。

 (二)“黄山名医”考核管理

  1、“黄山名医”按届推荐选拔培养,每届期限为3年,期内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分别由所在市、县(区)卫计委负责。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即时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三年到期,自行取消,但下届可连推连选。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黄山名医”期内调离黄山市、自动离职、去世,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3、获得“黄山名医”荣誉称号后,若有违反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要求的行为,经查实,视情况终止或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若违法犯罪,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

  4、日常管理和服务。定期组织“黄山名医”开展活动,命名机构和所在单位定期召开“黄山名医”座谈会、研讨会,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着力加强培养,鼓励支持、帮助“黄山名医”不断提高学术、医术能力和水平,激励他们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黄山名医”先进事迹,打造我市医卫精英人才团队,塑造我市优秀医务工作者的新形象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学习模范。组织“黄山名医”开展公开讲学、专业培训、传帮带导、病例讨论等活动,充分发挥“黄山名医”的示范带动作用,设立“黄山名医”工作室,组建由“黄山名医”领衔的课题组,开设“黄山名医”专家门诊等,充分发挥“黄山名医”效能,推动和促进我市医学水平和医疗能力的进步与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黄山名医”选拔培养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共同主办。开展“黄山名医”选拔培养活动,是加强我市高端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做好宣传、推荐、申报、培养、考核管理等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对“黄山名医”的培养激励措施。同时,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有效推动各区县名医评选和各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等活动。

 (二)规范评选程序

  各区县、各推荐单位要对照条件,严格把关,按照公开、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群众认可度,推荐申报人选要坚持医德为先,突出能力、水平、业绩,避免简单化的以票取人,确保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个人和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三)强化舆论宣传

评选推荐过程,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把“黄山名医”选拔工作作为尊重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打造队伍、树立典型、塑造模范、学习先进的有效活动载体。充分发挥此项活动的激励作用,激励广大医务人员更加精益求精的做好工作,不断追求更高的学术、医术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医疗卫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为加快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而努力。

黄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