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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卫计委 县检察院关于印发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13

 

 

  

  祁门县卫生计生委  祁门县检察院

关于印发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各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委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县卫生计生委和县检察院决定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开展以“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专项活动,现将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祁门县卫生计生委         祁门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31日

 

祁门县卫生计生委  祁门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在全县卫计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全市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发生。根据省市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县卫计委、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开展以“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卫计系统行风建设关系到卫计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健康权益,关系到全系统工作面貌,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预防职务犯罪方针,强化行业纪律,增强法律意识,突出预防在前,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以“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专项活动,让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人人都参与、人人有触动、人人受教育、行风得好转,进一步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推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队伍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预防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高效;推进各卫生计生单位、各级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廉洁行医、廉洁修身。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理想信念、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内容,认真学习“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动员会议精神,汲取通报的省、市卫生计生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和违纪典型案件的深刻教训,把学习教育覆盖到全系统每一名工作人员。

2、职业道德教育。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等相关内容,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医秘[2015]3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皖卫医[2017]1号)等文件要求,作为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重点内容,强化职业精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活动,对全体医护人员开展一次全体医务人员廉政承诺、开展一次“九不准”规定内容的知识测试,把违反“廉政承诺书”和“九不准”的行为纳入个人评先评优、职称职务晋升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确保职业道德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3、正反典型教育。一是学习典型事迹,大力开展向先进典型赵炬同志、向“双百优双十佳医生护士”及本地本单位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二是开展多种形式警示教育,开展一次集中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的现场教育活动;开展一次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的现场警示活动;邀请县检察院检察官作一次预防职务犯罪辅导报告;开展一次针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全覆盖提醒谈话。

(二)全面对照检查,认真自查自纠

全县各卫生计生单位和医疗机构要对照学习教育内容,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对照检查,认真自查自纠,强化预防功能:

1、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等方面。认真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是否存在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旅游、发放福利、“酒桌办公”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等问题;是否存在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是否存在借公务差旅之机,变相公款旅游问题;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医药企业以学术研讨交流学习外出考察等名义开展的变相旅游问题。

2、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十八大以来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是否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的依据、方案、内容、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出的决策是否属于权限范围,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公开相关决策事项,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是否存在临时动议、擅自决定或更改决议等情况。

3、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方面。认真检查在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升格等行政审批、卫生监督执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新农合定点资格认定等过程中,是否落实“放管服”要求,是否实现阳光、透明、公正;是否存在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违法侵权、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弄虚作假、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在人事招聘、干部提拔、职称评聘等方面是否坚持阳光公开,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

4、工程建设方面。认真梳理在建工程、竣工未决算工程的建设过程材料,查看立项、招标、工程变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相关参数、标书制定是否带有明显排他性,是否按要求开展跟踪审计,工程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是否存在基建人员收受工程承包方贿赂,是否存在招标采购制度不全或制度制定不到位问题。招标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5、财务管理方面。检查公共卫生资金、健康脱贫资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等卫生计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违规使用新农合资金问题;工程、采购资金拨付是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是否存在以故意提前付款或拖延付款作为手段,索要、收受回扣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发放在岗在编人员工资或临时工劳务费等方式,虚报冒领、套取单位资金情况;是否按要求监管科研经费、国有资产;进一步排查是否存在“小金库”“账外账”问题;排查各级卫生计生单位是否存在乱收费、私自收费、拆分项目收费等问题。

6、药品(含二类疫苗)、器械设备、耗材采购使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药品(含二类疫苗)、耗材(含低值和高值)、检验试剂和大型医用设备等采购、使用和管理情况,凡要求集中采购的,是否全部实行集中采购,采购的具体品种、厂家等是否按程序进行;特殊非网上采购的,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医用设备和耗材采购是否严格执行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关键参数带有明显排他性或泄露标底情况,是否存在有关负责人或经办人员收受商家贿赂情况。货款支付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医疗卫生单位及其科室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医药企业钓鱼式赞助、捆绑式设备投放,被医药企业借机捆绑销售试剂耗材情况。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器械耗材招标采购情况。

7、违反“九不准”方面。要深入查找是否存在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人员是否存在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红包”、违规“统方”,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疫苗、冷链产品等推销活动,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问题;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乱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问题;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是否存在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开大处方(特别是抗生素、激素、辅助药品的过度使用)、滥检查、重复检查以及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三)以查促纠促改,依规依纪处理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紧盯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人群,全面清理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倡导和鼓励在自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人员在限期内(7月底前)主动向委纪委说明问题,主动上缴违规违纪违法所得。对专项活动中主动交代全部问题、积极配合组织调查的,委纪委和县检察院将加强沟通,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规定时间内隐情不报、不珍惜整改机会的,不主动上交违规违法所得甚至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涉案较大、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四)固化工作成果,注重源头预防

全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活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重点。注重源头预防,建立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现金管理、财务审批、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药品器械耗材采购等重要工作环节的行贿犯罪档案,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函询、述职述德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帮助分析卫生计生系统廉政建设、内部制约和管理情况,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检察建议,加强对建议落实情况的检查回访,积极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

四、活动安排

1、动员部署(5月中下旬)。全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2、组织实施(6月上旬—7月下旬)。 全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根据专项活动方案,多形式开展宣传、学习、研讨、测试、警示教育等活动,认真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制度,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3、督导检查(8月上旬9月上旬)。

县卫计委和县检察院将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查看、座谈走访等形式,加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

4、总结提高(9月上旬-10月下旬)。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问效,追究责任。对专项活动中取得经验进行总结,切实发挥预防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预防职务犯罪是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形势、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县检察院和县卫生计生委成立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委纪委监察室),加强对专项活动的领导与督办。

(二)加强沟通指导,形成整体合力

县卫生计生委、县检察院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做好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动员工作,要利用现有宣传平台做好此次专项活动开展的情况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将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效化、日常化,真正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三)做好总结上报

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有关学习教育、自查自纠、完善制度等工作情况及相关表格,活动结束后上报活动总结。

 

县卫生计生委联系人:

胡顺民 (县卫计委纪委书记)  电话:4519511

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

江天龙(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 电话:4527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