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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我市公职人员如有不文明交通行为将被通报!

发布日期: 2019-07-04点击量: 4418 次

为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推进城市交通文明进程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公职人员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实施通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黄山市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通报机制工作方案。


一、通报对象


1. 本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


2. 纳入我市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属控股企业工作人员。


3. 属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机动车驾驶员。


二、通报类型


1.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超速50%以上、闯红灯、随意变道、车窗抛物。


2. 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加装遮阳伞(雨蓬)。


3. 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穿越绿化带、翻越交通护栏。


4. 公务用车不文明驾驶。


三、实施时间


自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四、实施程序


1.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上述类型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整理、比对,每季度将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情况报送给市文明办。


2. 市文明办定期将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情况以书面形式抄告给公职人员所属单位。


3. 涉事公职人员所属单位视情对相应人员进行批评谈话、内部通报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文明办。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实施不文明交通行为通报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狠抓工作落实。要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扎实推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加强评估指导,研究解决问题,建立不文明交通行为通报长效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能以通报代替处罚,不搞一刀切,切忌一阵风。


3.强化舆论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让该项工作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积极宣传工作进展与实际成效,大力营造有序、畅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4.强化结果运用。将各单位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机关作风效能等考核内容。